厉有为,1989年6月由湖北十堰市升任湖北省副省长。1990年12月,厉有为调任广东省,任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深圳市委党校校长。1992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同年11月任深圳市市长。1993年4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1995年5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
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常务)。2003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1995年12月—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