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滨海湾新区出台首批“6个10条”现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涵盖了总部经济、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基建。
仅隔三个月,滨海湾新区再次重磅出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资本招商“2个10条”扶持政策。
为了推动新区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本积极参与新区招商引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产业水平,《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资本招商扶持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 重点补贴四大细分领域: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重点扶持四大细分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为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
《办法》要求,金融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科技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50万元。信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50万元。专业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奖励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年度经济效益等,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增加值的0.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此外,《办法》还对企业办公用房、行业协会、高管人才进行奖励。如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用房补贴最高100万元,最多连续补助三年。
对新落户新区且注册地在新区的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四个领域的行业协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家协会每年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除给予高管人才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的租房补贴外,还给予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居住地址在东莞市内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补助,居住地址在东莞市外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600元补助,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 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促进资本招商扶持办法”适用于股权投资企业,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企业。鼓励金融企业在新区落户;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并进行上市奖励和并购重组服务奖励。
《办法》提出,由新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新注册或迁入新区,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经新区审议后,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每引进1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由区外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新注册或迁入新区,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经新区审议后,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的奖励,每引进1家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引进的企业,注册登记后3年内在境内或香港联合交易所(仅限于H股)上市的,单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注册登记后5年内上市的,单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给予金融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并购重组方面,每家金融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自落户之日起5年内,根据企业规模、年度经济效益、地方财力贡献等,前2年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后3年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新区股权投资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组织举办经新区备案的专业论坛和投资项目对接等活动,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承办企业支持,单次活动支持最高20万元,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