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顾问、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
许善达提出,我国税收制度对于集团公司的纳税有缺陷,与西方国家相比,加重了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降低其财务效率。
许善达分析称,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分税制,企业只有在当地交税,才能算做给当地政府做贡献,要是集中交税,当地政府就拿不到税款,当地政府部门也不会同意此种做法。“各地政府都让这个分支机构变成一个法人,在我这儿交税,在我这儿核算,至于你总体上效率高低跟我这个地方政府没关系,你爱高爱低,只要保证我的利益”。
但如果制造业集团不能集中纳税,而是各个子公司的法人,各自核算的话,财务效率就会很低,“这个企业盈利,那个企业亏损,要是分别缴税,是不能对冲的”。
因此就造成一种局面,比起发达国家,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效率很低。“在同样的税制、同样的金融制度情况下,税收负担和财务成本都会高出发达国家很高的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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