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21年,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拓展,我国数字经济红利将进一步释放,向着数据流通服务创新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更深层次融合、数字基建全面推进、新业态新模式日益成熟、治理数字化更加务实、数字贸易水平进一步提升等方向迈进。但存在发展路径和模式同质化、数字营商环境有待完善、数字平台监管瓶颈突出等问题。
一、2021年数字经济基本发展形势
(一)技术创新和场景融合“双轮驱动”,数字经济红利将进一步释放,赋能经济加速复苏
2021年,在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我国基础软件、高端芯片、核心元器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投入将持续加大,数据赋能效应与技术乘数效应相叠加,将推动以要素共融、资源共享、价值共创为核心的应用场景创新走向深入,加速产业要素裂变、融合、重构,引爆数字经济一个又一个新的增长点,为国内经济复苏提供持续动力。
(二)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双向发力”,数据流通服务创新将大量兴起,数据要素市场领先优势争夺将日益激烈
越来越多的大数据交易中心将通过政府建机制、企业搭平台的方式,率先在公共领域以及金融、电信、医疗、人工智能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探索基于可信数据交换空间的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同时,大数据交易中心也将成为数据要素市场机制探索的“试验田”,在数据确权登记、价值评估、质量治理、定价交易、标准合约等方面的规则确立和推广开展系统性试验,抢占流通交易市场规则主导权。
(三)国企改革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携手并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将持续深入,数字强链稳链成为重要方向
各类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将以数据为驱动、以平台为支撑,推动生产服务消费各环节、线上线下应用场景以及传统工艺与新兴业态的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赋能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同时,国有企业将发挥产业链整合优势,依托数字化平台进一步打通上下游企业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路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引导中小企业上平台、用数据、变模式、转业务,逐步形成产业链高效协同、供应链柔性配置、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
(四)地方特色化和区域一体化“共同施策”,数字基建将全面推进,数字产业集群“基底”将加快形成
以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基建”将从投资期加快向建设运营期迈进,在区域一体化战略引导下,各地政府将立足“数字基建”纵深推进,补充、优化、延伸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数字产业链,为构建梯次分明、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提供坚实支撑。
(五)服务供给和数字消费“两端发力”,新业态新模式将走向成熟人工智能应用将成发展主导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迭代成熟,无人应用、在线服务所渗透的行业领域将进一步拓展,传统行业与智能技术碰撞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火花”将不断涌现,为消费者带来更智能的交互终端、更丰富的内容资源、更有趣的场景体验,为生产者提供更智慧的生产决策、更精准的流程控制、更低廉的人力和资源成本。
(六)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协同并进,治理数字化平台将趋于统一,“构脑育智”成为重要命题
将有更多地方致力于打造统一集约的“城市大脑”平台基于政务数据整合共享进一步推进各领域数据的汇聚、融合和治理,通过平台数据、技术、工具的逐步丰富,不断强化软件定义、灵活配置、按需调用、安全可靠的“城市智脑”能力,赋能政府管理、城市治理、民生服务、行业应用等各类场景建设。
(七)服务输出和规则输出两相并重,数字贫易将成对外开放核心议题,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构建
贸易、数字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健康码互认、数字货币、数字税等规则构建,支撑全面扩大开放,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同质化趋势明显,资金、人才等关健资源争夺加剧不平衡发展
(二)企业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数字平台垄断监管收紧可能阻碍市场创新,平台自治、数据垄断等监管难点巫待突破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项层设计
一是要充分总结和推广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特色经验,进一步扩大试验区范围,推动试验主体向市区县级下沉,聚焦新基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贸易等发展主题支持探索立足地方产业基础、彰显区域特色优势的数字经济发展有效路径。
二是结合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支持组建区域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推进小组,以开放、共享、共建、共赢为原则,以数字基础设施通、数据要素市场通、智慧城市服务通、数字产业集群等“三通一集群”建设发展为牵引,以数字经济赋能跨区域、跨领域、跨主体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融合创新,打造数字经济区域发展高地。
三是聚焦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命脉的数字产业,如高端芯片、操作系统、高端数控装备等,实施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结合地区优势推进产业链协同建设和供应链有效配置,避免各地全产业链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
(二)持续推进数字经济政策服务手段创新
一是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问题研判、政策设计、落地实施、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掌握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拓展、上下游协作配套、培训咨询等方面的需求,主动精准施策,提高服务效能。
二是完善重大政策和专项基金的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企业及个人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水平。
三是支持有能力的地区和研究机构研究发布数字经济相关业态指数,为企业战略制定、市场拓展等提供指引。
(三)构建公平透明高效的多元协同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各主体的责权利,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平台实行差别化监管、精准施策。
二是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平台治理与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创新监管模式。
三是遵循平台经济的发展规律,厘清数字平台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互联网服务模式的监管范围,优化业态治理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能力。
(四)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支持各地制定统筹投资计划,在充分考虑各地财务和债务承受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明确“数字基建”涉及各领域投资重点和次序,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做到建设“一盘棋”,防范投资泡沫、产能过剩等风险。另一方面,对“数字基建”不同领域实施不同发展策略,比如对于非竞争性、非排他哇的“数字基建”,包括5G基站、轨道交通、能源互联网等,应该由政府主导;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和专门领域的“数字基建”,如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能源充电桩以及部分大数据中心等,应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政府则重点做好环境营造和政策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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